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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践行公园城市建设理念,积极推进全省公园城市建设工作,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3年12月27日印发了《山东省公园城市建设指引》(以下简称《指引》)。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:

一、编制背景

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“公园城市”建设理念并做出系列重要指示,为新时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指明了方向。山东省积极探索推进公园城市建设,并将相关内容列入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,在《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化事业“十四五”发展规划》中,将建设公园城市作为全省园林绿化工作的最高目标,并组织在全省开展公园城市建设试点。为指导各地践行公园城市理念,科学有序推进公园城市建设工作,组织编了制本《指引》。

二、主要内容

《指引》提出四项工作原则、七项工作任务、五项保障措施及三十八项指标评价体系。主要内容如下:

(一)公园城市建设工作原则。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理念贯彻城市发展全过程,科学有序推进公园城市建设,探索立足我省实际、独具齐鲁特色的公园城市建设模式,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美丽山东建设。

(二)公园城市建设主要任务。厚植绿色生态本底,优化城市生态绿地网络,加强城市生态保护、修复,科学推进绿化建设。构建城市公园体系,丰富城市公园类型,提升公园功能品质。实施城市增绿行动,拓展城市绿化空间,构建绿色连通网络,推进城市立体绿化。推动全面开放融合,推进公园绿地全面开放共享,以“公园+”全面推动功能融合,以“+公园”引导全面品质提升。增强城市安全韧性,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,提升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水平。彰显城市风貌特色,保护和提升城市自然风貌,传承“齐风鲁韵”文化园林。提升城市管理效能,健全公园城市治理体系,构建智慧化治理新图景。

(三)公园城市建设保障措施。建立协调机制,明确部门责任,结合各地实际健全标准规范,自上而下搭建技术平台,为公园城市提供政策支持及人才力量。加强试点示范引领,提高全社会的知晓率和参与度,营造公园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

(四)公园城市建设指标体系。指标体系将公园城市建设分为基本建成和全面建成两个层面,对城市绿地率、蓝绿空间占比、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等31项工作提出指标要求,并对指标及计算方法进行了详细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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