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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指导全省科学规范编制公园体系规划,健全多层次公园体系,推进建设“公园城市”,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3年12月27日印发了《山东省公园体系规划编制导则》(以下简称《导则》)。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:

一、编制背景

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提高城市公园体系规划建设管理水平,切实提升我省城市公园体系规划的科学性、系统性、规范性,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对公园多元化服务的需求,使各地公园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有章可循,推动各地完善城市公园体系,助力实现园林城市提质升级和公园城市建设,制定本《导则》。

二、主要内容

《导则》分为总则、术语、基本规定、调研评估、规划编制、成果形式、附录七个章节:

1.总则:明确了编制依据、适用范围、主体责任;规定了公园体系规划编制的执行标准。

2.术语:对公园体系、城镇开发边界、城市公园、郊野型公园、其他游憩开放空间等术语进行解释。

3.基本规定:提出了公园体系规划的功能定位,明确了主要内容,提出了公园体系规划的总体要求,明确了编制程序。

4.调研评估:明确了公园体系规划调研评估工作要点,规定了公园体系规划数据来源。

5.规划编制:明确了市(县)域及中心城区公园体系规划结构及相关指标设定;明确了分类规划及专业规划内容。

6.成果形式:规定公园体系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、规划图件及数据库等内容。

7.附录:对公园体系分类、规划指标、指标计算方法、规划文本及图集内容等进行详细说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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